宁夏配电箱安装规范及使用安全事项:
1.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
2.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当施工现场停止工作一小时以上时,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
4.配电箱和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间和通道同时工作。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和维护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或杂草。
5.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成,铁板厚度应大于1.5毫米。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及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9.总配电箱应位于电源附近。配电箱应安装在电气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10.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和常温下;不得安装在严重损坏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等有害介质中。不得安装在容易受到外来固体冲击、强烈振动、液体飞溅和热源烘烤的地方。否则,必须进行特殊的保护处理。
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配电箱和室外配电箱或室外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12.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如果放置在同一个配电箱中,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开。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5.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金属电器安装板和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底座和外壳必须保护接零。保护性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
16.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无歪斜或松动。
17.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适应其控制电气设备的额定位。
18.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够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电源隔离。
19.总配电箱应配备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等仪器。18.每台电气设备应有自己的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严禁使用相同的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安装应符合要求。如果工作环境干燥,36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可以免装漏电保护器。
21.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23。配电箱和开关箱内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其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于长期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仔细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手动开关电器只能用于直按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超过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由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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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设置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置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上;进出线应加护套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
27.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正确牢固,移动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2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先安装在非金属或木质绝缘电器的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板应与铁质配电箱电气连接。
29.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每月检查和维护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的电工。检查和维护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手套,必须使用电绝缘工具。
30.检查和维护配电箱和开关箱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
31.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2.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电器。16.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配备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如果漏电保护器同时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则无需设置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相适应。